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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專欄文章

本會就勞動法令、法令遵循、爭議預防及調解實務撰寫文章,提供法規與實務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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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工膳宿扣薪爭議,契約效力如何認定?

移工膳宿扣薪爭議,契約效力如何認定?

本案涉及菲律賓籍移工膳宿費遭雇主自工資中扣除之爭議。 法院認為,移工入境前經菲律賓海外就業署驗證之工資切結書,如係於原勞動契約成立前即明確約定並經雙方同意,原則上可認有效;但移工續聘後,若雇主未取得勞工明示同意,即於原勞動契約約定免費膳宿之情況下,片面扣除住宿費及膳食費,屬不利益於勞工之勞動條件變更,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,雇主仍應返還相關費用。 本判決凸顯外籍移工勞動契約、工資切結書及續約條件間法律效力之判斷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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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災勞工拒絕復工? 法院判決解雇合法?

職災勞工拒絕復工? 法院判決解雇合法?

勞工因職業災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(PTSD),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,並持醫院診斷證明書向公司申請公傷病假。 公司則依職業醫學科醫師建議,調整其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,安排新職務,認為勞工仍具工作能力。 然而,勞工認為自身仍需長期休養,未依公司規定完成請假程序,也未依調職命令報到上班,最終遭公司以連續曠職三日為由終止勞動契約。 法院審理後認為,公司調職符合勞動基準法調動五原則,且勞工未獲准公傷病假即自行停止出勤,已構成曠職,公司解僱合法。 職災保護並非無條件保障,勞工即使持有診斷證明,仍應完成請假程序;雇主則應依法辦理職災復工評估及合理調整工作內容,以避免後續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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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可以任意解僱? 法院判決解看僱合法性

試用期可以任意解僱? 法院判決解看僱合法性

勞工在試用期間遭雇主以「不適任工作」為由終止勞動契約,是否代表雇主可以任意解僱? 本案為保全人員於到職後短短數日內遭公司終止契約,勞工主張試用期約定無效、解僱違反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及第74條,並認為雇主未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。 法院審理後認為,保全工作涉及服從主管指示、服務住戶及配合社區要求,具有試用及觀察必要;雙方約定30日試用期合法有效。勞工於試用期間出現工作態度不佳、值勤表現未符合社區要求等情形,雇主據此認定其不適任,並無證據證明解僱係因勞工申訴勞動法令所致,因此判定終止契約合法,駁回勞工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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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如何認定霸凌?誰要負舉證責任?

法院如何認定霸凌?誰要負起舉證責任?

職場霸凌已成為近年勞資爭議的重要議題,但並非勞工主觀感受到壓力或不公平待遇,即可認定構成職場霸凌。 本案中,勞工主張遭主管及同事長期指責、貶抑能力、要求簽署不實文件及刁難請假程序,導致產生焦慮、失眠及情緒低落等身心症狀,進而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20萬元。 然而,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,原告提出的診斷證明、LINE對話紀錄及主管機關訪談資料,均不足以證明雇主確有逾越合理管理範圍之霸凌行為,亦無法證明身心疾病與公司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,最終駁回其請求。 本案凸顯職場霸凌案件中「具體事實」、「客觀證據」及「因果關係」的重要性,值得勞工及企業管理階層共同重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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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班回覆LINE,算加班嗎?法院認定關鍵解析

下班回覆LINE,算加班嗎?法院認定關鍵解析

本案勞工擔任公司營運經理期間,主張公司除短付薪資外,亦長期於下班後透過LINE交辦工作、詢問業務進度及要求回覆事項,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,並未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。 法院審理後認為,勞工於正常工時外透過通訊軟體處理工作事項,若係基於雇主工作需求,並實際提供勞務,即屬勞基法所稱工作時間;判決公司應補發部分薪資、給付加班費及例假日加班費,並補提繳勞工退休金差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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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將於確認法令依據與資料來源後刊載;法令如有修正,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