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爭議調解

調解人資格與名錄

本會調解人名錄分為兩類:執業律師,以及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證證書之調解人。

資格分類

調解人名錄分為兩類

依本會提供資料刊載。

01

執業律師

第一類

執業律師

本類為具執業律師資格之調解人。

本會名錄分類實際受聘或承辦資格,仍以主管機關規定及個別資格查核結果為準。

第一類|執業律師

第一類|執業律師
編號姓名學歷經歷專長
1翁瑋(另開新視窗)國立台灣大學-法律學系(學士) 國立交通大學-科技法律研究所(碩士)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2葛百鈴(另開新視窗)國立政治大學-法律研究所1、明理法律事務所 資深律師 2、勞動部 職場霸凌調查人才資料庫 委員 3、台北/士林/宜蘭/基隆地方法院 勞動事件調解委員 4、勞動部/台北市/新北市 勞動教育講師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3蔡菘萍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 1、路易法律事務所律師(現職) 2、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諮詢律師(現職) 3、新北市產業總工會諮詢律師(現職) 4、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諮詢律師(現職) 5、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委員(現職) 6、新北市產業總工會諮詢律師(現職) 7、雲林縣產業總工會諮詢律師(現職) 8、基隆市勞資和諧促進會諮詢律師(現職) 9、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 10、陳俊傑律師事務所律師 11、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委員 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4張軒豪(另開新視窗)國立政治大學-法學院(碩士)1、巨展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 2、台灣勞動法學會 會員 3、勞動部勞動教育種子教師 4、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講師 5、中華法令遵循曁法治管理交流協會-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6、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-獨立董事 7、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-委員 8、勞動部工作場所職場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-委員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5蔡宜真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6陳文祥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7簡辰瞱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8陳明政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9趙友貿(另開新視窗)東吳大學-法律學系(碩士)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10黃柏融(另開新視窗)東吳大學-法律系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11楊子敬(另開新視窗)國立台灣大學-法律系(學士) 國立政治大學-法律研究所(碩士)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12林芫煜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13莊鎔瑋(另開新視窗)國立政治大學-法律學系(碩士)1、巨展法律事務所 律師 2、勞動部 性騷擾調查人才資料庫 委員 3、勞動部 職場霸凌調查人才資料庫 委員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14沈宗英勞動契約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就業歧視、職業安全衛生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

第二類|主管機關核發調解人證書

第二類|主管機關核發調解人證書
編號姓名學歷經歷專長
1洪清福中國文化大學-印刷工程系1、中華法令遵循暨法制管理交流會 理事長 2、新北市政府府勞工局 調解委員 3、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 委員 4、勞動部 職場霸凌調查人才資料庫 委員 6、勞動部/新北市政府 團體協約入廠輔導專家 7、新北地方法院 勞動事件調解委員 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2常建國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3林松宏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4姚光祖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5潘岱儒世新大學-社會心理學系1、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理事長 2、新北市政府府勞工局 調解委員 3、勞動部 職場霸凌調查人才資料庫 委員 4、新北市政府 團體協約入廠輔導專家 5、新北地方法院 勞動事件調解委員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6徐國淦1、臺灣師範大學-科技人力資源所 博士1、世新大學 助理教授 2、聯合報 撰述委員 3、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會 監事 4、新北市聯合報工會 榮譽理事長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7陳雅芬明志科技大學-環境安全衛生工程系1、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副秘書長 2、中華法令遵循暨法制管理交流協會 副秘書長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8鄭建信1.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 2.新竹師範學院 國民教育 研究所 碩士1、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(195005469) 2、行政院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及格(工程企專進字第111210018號) 3、執業地政士 4、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人員(現任) 5、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人才庫人員(現任) 6、新北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(現任) 7、曾任 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、國立台北大學、馬偕醫學院、私立淡江大學、私立輔仁大學、致理科技大學、醒吾科技大學教師申訴評議會委員;新北地院勞動事件法調解委員;新北市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編輯委員;健保會委員:新北是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理事長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9陳志明1、元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理事長 (現任) 2、勞動部 職場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才(現任)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10陳進城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11高維龍1.台北海洋科技大學-航1、勞動部 職場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才 2、新北市政府 團體協約入廠輔導專家 3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勞動事件調解委員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12鄭素玲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畢業1、高雄市政府勞工 局長 2、行政院勞動部部長室 主任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13王盈心1、台灣大學 哲學系 2、台灣大學法律學分班第32期結業1、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 秘書 2、勞資和諧促進會 總幹事 3、新竹縣中學勞權教育 講師工資、工時、勞工請假休假、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動三法、團體協約之訂定與簽訂、職場不法侵害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、團體協商、協商談判、就業歧視

名單依本會提供資料刊載;實際資格、經歷與承辦範圍以聯絡確認為準。

調解原則

調解工作原則

調解人協助雙方釐清事實與爭點、交換意見,並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協商可能方案。

01

中立傾聽

聽取雙方陳述,整理爭議事實、爭點及主要訴求。

02

專業釐清

依相關法令及實務經驗協助雙方理解權利義務,但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。

03

促進合意

尊重雙方意願,協助討論具體可行的處理方案。

案件流程

調解案件辦理流程

實際程序依案件性質、受理機關及雙方情形辦理,下列內容僅供初步參考。

01

案件受理

主管機關將勞資爭議調解案件指派(移送)本會辦理,本會正式受理案件並進行後續調解作業。

02

通知雙方當事人

本會以電話聯繫及寄發開會通知書等方式,通知勞資雙方當事人調解會議之日期、時間及地點。

03

召開調解會議

勞資雙方依通知時間出席調解會議,由調解人協助雙方進行溝通協商,促進爭議解決。

04

結案與資料回報

調解會議無論成立或不成立,本會均依法完成結案程序,並將相關調解資料函送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後續備查。

如需洽詢調解協助,請簡述案件概況與聯絡方式,本會將依實際情形回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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