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

法治教育法令遵循促進勞資合作

本會匯聚法律、勞資關係與法制管理專業,透過教育訓練、專題論壇、實務研討及政策交流,促進跨領域合作與理性對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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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法令遵循暨法制管理交流協會會徽,金色天秤與專業、公平字樣

專業公平

本會宗旨

本會主要推動事項

本會以法治教育、法令遵循、法制管理及勞資關係為主要推動方向。

01

法治教育

辦理法治教育與宣導,協助各界理解法律規範及權利義務。

02

法令遵循

透過課程與交流,協助各界理解並落實相關法令規範。

03

法制管理

辦理法制管理專題研討,交流制度設計、風險管理與執行經驗。

04

勞資合作

投入勞資爭議預防與調解,協助勞資雙方溝通及處理爭議。

法治・法遵・法制管理・勞資合作

  • 律師
  • 調解人
  • 工會幹部
  • 專家學者

專業成員

結合法律、勞資關係與各領域實務經驗

本會成員包括律師、勞資爭議調解人、工會幹部及專家學者,透過研討、訓練及政策交流分享實務經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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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人名錄

勞資爭議調解人資格與名錄

本會依資格背景將名錄分為執業律師,以及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證證書之調解人兩類。

查看完整名錄

01

律師調解人

執業律師

具執業律師資格,協助釐清勞資爭議之事實、爭點及權利義務。

02

認證調解人

取得調解人認證證書

持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。

最新專欄

勞動法令與調解實務專欄

本會就勞動法令、法令遵循、爭議預防及調解實務撰寫文章,供讀者參考。

前往專欄文章
工讀生、到職3天,雇主仍須職災補償

通勤車禍也算職災!上班3天就出車禍,法院判雇主仍須補償

一名記帳士事務所員工到職僅3天,於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車禍,造成骨盆骨折、薦骨骨折及雙下肢神經損傷。 勞工主張屬通勤職災,向雇主請求醫療費、工資補償及失能補償共101萬餘元。 橋頭地院認為,勞工於下班返家途中發生事故,符合通勤職業災害要件,即使僅工作3天,仍受勞基法職災補償保障。 法院認定合理療養期間為1年,應給付工資補償28萬5,480元;另依失能診斷結果認定為第13等級失能,給付失能補償9萬8,820元。扣除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及雇主代墊費用後,判決雇主應給付16萬6,070元。 本案顯示,通勤途中發生事故仍可能構成職災,而職災補償計算則須依勞工實際工作條件及最終失能等級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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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育嬰留停遭打壓?法院:判決「敗訴」

申請育嬰留停遭打壓?法院:判決「敗訴」

一名勞工主張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後,遭主管以考績、管理方式及工作安排進行職場霸凌與差別待遇,並認為公司違反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保障育嬰留停勞工之規定,因此向主管及公司請損害賠償。 法院審理後認為,性別平等工作會的調查結果並非民事法院必須遵循的最終認定,法院仍須依據訴訟中提出的證據獨立判斷。 經審酌相關資料後,法院認定原告無法證明主管有職場霸凌行為,也無法證明公司因其申請育嬰留停而影響考績、獎金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,亦未能證明實際損害存在,因此駁回全部請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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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炎上害公司停業? 員工真的要賠276萬嗎?

網路炎上害公司停業? 員工真的要賠276萬嗎?

臺中一間加盟飲料店因店長對女員工有不當言行,引發網路負評及媒體報導,加盟店負責人主張因此導致品牌形象受損、加盟契約終止、店面停業,進而向涉案店長求償加盟成本、違約金、租金損失及競業禁止等共276萬2,000元。 法院審理後認為,雖然店長確有不當言行,但原告未能證明加盟契約終止係因店長行為所致,也未證明營業損失與該事件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。 法院指出,加盟契約係雙方合意終止,終止協議內容主要涉及未依法辦理員工勞健保等問題,且提前解約違約金已由被告支付。 因此原告無法完成侵權損害賠償所需之舉證責任,最終判決駁回全部請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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