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務案例

加給是否屬工資? 員工退休金勝訴案

勞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,往往是勞資雙方爭議焦點。 本案法院再次強調,只要津貼或加給具有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,即屬工資,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。 雇主即使依內部規定排除計算,也不得低於勞基法保障標準。

加給是否屬工資? 員工退休金勝訴案

許多企業會發放各類職務加給、津貼或獎勵金,但這些給付是否屬於工資,往往影響加班費、資遣費及退休金計算。 本案中,台電員工因兼任司機及領班工作而長期領取相關加給,卻在舊制退休金結清時遭排除於平均工資之外。 法院透過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兩大判斷標準,認定相關加給應列入退休金計算,對勞工退休權益具有重要指標意義。

一、說明

台電南投區營業處員工於109年辦理舊制退休金年資結清。

其中8人兼任司機、1人擔任領班,均長期領取相關加給。

台電計算退休金時,依內部規範未將兼任司機加給及領班加給列入平均工資,導致退休金金額較低。員工提起訴訟,主張相關加給屬工資性質,應補發退休金差額。

二、說明

法院指出,工資認定關鍵在於是否具有「勞務對價性」及「經常性給與」。

本案兼任司機與領班工作均為員工額外提供之勞務,相關加給按月固定發放,屬因特殊工作條件而給予之報酬,符合工資要件。

即使台電內部作業手冊未將其列為平均工資項目,仍不得排除勞基法之適用。

此外,勞工雖已簽署年資結清協議,但若結算結果低於勞基法最低標準,相關約定仍屬無效,勞工得依法請求補足差額。

三、結論

本案再次確認,雇主發放之各項加給、津貼,不能僅依名稱判斷是否為工資,而應檢視其是否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。

只要屬工資性質,即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、資遣費及加班費。

企業應全面檢視薪資制度,避免因錯誤認定而衍生補發及訴訟風險;勞工亦應留意退休金計算內容,保障自身權益。

法規與資料來源

官方參考資料
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